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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挂靠经营补充合同

服务者: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运输市场,解决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安全法》以及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是主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如有“大吨小标”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恢复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如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吨位恢复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对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其车属单位、负责主管人员的罚款以及其他的惩处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为一年,在合同期内,双方共同受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束,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甲、乙双方意愿可续签新的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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