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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很多人比较熟悉的情况,因为我国现在的法制化程度非常的高,很多人在受到侵犯的时候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我在起诉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那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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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打官司的情况,打官司也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失,首先要做的就是起诉被告人,很多人在起诉时候会遇到一些事讼时效过期的问题,那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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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起诉被告的情况,因为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就是在法庭之上,解决两个人之间的纠纷,有时候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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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人们解决问题,都会依据法律手段来解决,去把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那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什么?
1、起诉期间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其次,过了起诉期间,法院不予受理。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照样可以起诉,也可能胜诉。
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其次,除斥期间届满,发生的效力是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已过,实体权利还在。
基于诉讼时效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由约定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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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虚假诉讼罪最少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判刑要根据情节严重性以及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
1、a
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
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
6)+2*15*1%=42
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
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
7.92元+35
9.79元=78
7.71元。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
5、55岁为17
0、60岁为13
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