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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

当今社会,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土地被闲置出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对闲置的土地进行再次利用,这一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2023.09.14 6526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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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

如今,在各个地区、城市,这样的闲置土地已经是随处可见,那么如果你看上了这块土地,需要使用这片地时,闲置土地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标准?未使用的土地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开发建设面积、已投资额等概念,《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界定:“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开发建设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者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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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抵押

其实现在因为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了,因此在大家成立公司或者打算结婚买房和工作上班时买车资金不够时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而且最好的那办法就是闲置土地抵押,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下登记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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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收回

闲置土地是指合法取得土地使用处分权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按照规定1年以上闲置的征收闲置费,连续2年以上未使用的由政府部门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介绍闲置土地收回程序的相关问题。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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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我国历来以地大物博著称,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却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为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土地,避免不必要的土地闲置浪费,国土资源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和处理进行的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土地可以被划分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落实时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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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办法

如今,各地房价高企回落之时,土地的市场称为为许多人关心的目标,毕竟土地的价格是房价的基础之一。而“闲置土地”更有可能催发房价的无厘头高企,我国最近对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又出台了新的政策,以下是对其中重点内容,以问答式的方式解读 。

1、“闲置土地”是指政府已经供出去的国有建设用地 

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界定与原来的5号令有明显区别,在执行中如何正确界定闲置土地? 

答: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或者已动工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这两种闲置土地在处置方式上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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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相关咨询

兄弟分割房屋土地应该怎么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农村兄弟分家土地应平均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之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农村土地确权后确权的土地还可以分割吗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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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还可以再次分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流转经营权可抵押贷款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相较于其他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办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农村土地被侵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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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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