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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

当今社会,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土地被闲置出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对闲置的土地进行再次利用,这一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2023.09.14 6537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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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

如今,在各个地区、城市,这样的闲置土地已经是随处可见,那么如果你看上了这块土地,需要使用这片地时,闲置土地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标准?未使用的土地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开发建设面积、已投资额等概念,《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界定:“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开发建设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者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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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抵押

其实现在因为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了,因此在大家成立公司或者打算结婚买房和工作上班时买车资金不够时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了,而且最好的那办法就是闲置土地抵押,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下登记办理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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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收回

闲置土地是指合法取得土地使用处分权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按照规定1年以上闲置的征收闲置费,连续2年以上未使用的由政府部门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下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介绍闲置土地收回程序的相关问题。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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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我国历来以地大物博著称,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却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为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土地,避免不必要的土地闲置浪费,国土资源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定义和处理进行的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土地可以被划分为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落实时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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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管理办法

如今,各地房价高企回落之时,土地的市场称为为许多人关心的目标,毕竟土地的价格是房价的基础之一。而“闲置土地”更有可能催发房价的无厘头高企,我国最近对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又出台了新的政策,以下是对其中重点内容,以问答式的方式解读 。

1、“闲置土地”是指政府已经供出去的国有建设用地 

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界定与原来的5号令有明显区别,在执行中如何正确界定闲置土地? 

答: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或者已动工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这两种闲置土地在处置方式上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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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相关咨询

哪些条件下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事实是基础。这意味着必须有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后果出现,像身体受伤、财物受损等情况。只有存在实际的损害,才可能涉及后续的赔偿问题。 (2)行为违法性是关键要素。致害人的行为若违反法律规定,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合法行为,即便导致了损害,一般也无需担责。 (3)因果关系是连接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纽带。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的,若不存在这种关联,就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4)行为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会造成损害仍实施行为,过失则是应预见却未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不过,在特殊侵权责任里,无过错在法定情形下也需担责。 提醒:在判断是否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要综合考量各条件。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我住房楼上深夜分发打包快递,到深夜,孩子哭,经常发出各种相声,搞的睡着被惊醒,家里有心脏病老人,还有失眠的人,?

吴亮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对方行为干扰了正常生活,构成相邻权侵害。可以先和楼上住户沟通,说明家里情况,让他们注意夜间安静,避免噪音。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噪音证据,比如录音录像,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和对方沟通时注意保留记录,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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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认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认定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要判断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1.确认违法行为,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 2.确定损害事实,要有实际经济损失,如财物损毁、收入减少等。 3.判断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需有直接、必然联系。 4.考量主观过错,分故意和过失,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5.在合同纠纷中按合同约定确定责任,侵权纠纷依相关法律认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全面收集证据,综合分析各因素,确保责任认定准确合理。在处理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和合同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原物返还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取决于物权类型。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是考虑到不动产和登记动产价值大,权利变动需登记公示,稳定性要求高,适用诉讼时效会损害登记公信力,动摇物权秩序。 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未登记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交易频繁、流转快,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不稳定。 为保障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物权状态。对于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要重视登记的公示效力;对于未登记动产物权,应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原物返还请求权。

赔偿相应损失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赔偿损失需先明确范围,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且要证明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据收集很关键,像合同、发票等证据要保证真实、合法、有关联。 2.确定赔偿方式可通过协商,如现金赔偿、恢复原状等,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各项内容。若协商不成,可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 3.赔偿过程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诉讼时注意时效,防止丧失胜诉权。 4.履行赔偿义务后,保留支付凭证等材料,避免后续纠纷。 建议: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其符合要求;协商时明确条款,避免模糊;处理纠纷按法律程序进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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