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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人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我国土地不能私人所有,只能公家所有,在此制国情下,土地的使用权依照政策以及约定来进行使用权的划分,并以进行登记备案作为权利使用的范围,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带来”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的解答。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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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只是享有土地是使用权,而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日常我们遇到的土地纠纷,大部分也是使用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农村相邻村民宅基地之间有争议。也有些情况,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比如两个集体之间土地权属有争议。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就需要我们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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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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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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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股东垫付资金付土地款,可以转为投资款,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在出资过程中发现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只要是犯罪都是错误的行为,没有正确的犯罪行为一说。当事人如果是挪用资金或者挪用公款,那么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构成这两种罪名的,但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够是国家有关工作人员。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在租赁土地上建的房子不可以办房产证。房产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土地不具备土地使用证,无法证实物权归属。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自然人犯了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借调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