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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每天都有很多小孩出生,但是也有很多的小孩被抛弃,有些父母在养育自己的孩子至于,还有经济能力故而想为社会做些贡献,领养在福利院生长的孩子。此时,领养者需要按照既定的收养手续办理程序,向福利院提出领养请求。
一、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塬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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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生育,所以会想到领养孩子,但是领养孩子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首先,夫妻要年满30岁且无子女的,有抚养能力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抚养孩子的疾病的菜可以申请领养。
一、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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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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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对于信用卡里多余的钱取出来要手续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提现(套现)满足的条件:
1、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2、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在其他城市参保了,就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停保的医保卡内的钱转入新账号之中。其他方式的医保卡提现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用自己的医疗保险来开玩笑,否则被查出就会被冻结,你就无法通过医疗保险来保证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了。
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保险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的费用: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公司通知不续签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公司通知不续签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目前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所有的按揭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应当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个人住房离婚与婚内过户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六十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六条;
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章。
二、申报条件
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过户登记。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接件窗口提供或自行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土地登记委托书》(限当事人办证时不能到场的情况,需提前在接件窗口当面填写委托),均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离婚过户需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未写清楚事项的需双方到场签写补充协议(原件1份),不属于自愿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办理离婚的地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