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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

商品期权

商品期权属于期货市场的范畴,是今年来才兴起的风险投资工具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商品期权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02 2343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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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手续费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如今除了股票、债券、股票及期货外,交易所还推出了商品期权,目前豆粕期权已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和其它投资产品一样,买卖商品期权也需要一定的手续费。那么,豆粕商品期权手续费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豆粕商品期权手续费是多少?

豆粕期权手续费分为两种:交易手续费和行权(履约)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是指每日交易期权应缴纳的费用。行权(履约)手续费是指期权买方(卖方)在行权(履约)后,期权持仓转为期货持仓的费用。期权手续费不宜过低,从市场培育的角度,期权手续费不宜过高,结合国际惯例及投资者成本收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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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交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在商品期货之后,我国又拟推出商品期权。这种金融工具有助于健全期货市场,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当然,每一种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一般来说,高收益对应的高风险。那么,商品期权交易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商品期权交易风险有哪些?

1、深度虚值期权交易风险。深度虚值期权价格一般要比实值或平值期权价格便宜很多,如果投资者延续股票交易的习惯,贪图便宜,或者认为价格已经这么低了,还能低到哪去,总不可能跌到零嘛,大量买进深度虚值期权,结果很可能是期权到期,标的价格仍未超过盈亏平衡点,期权仍为虚值期权,价格真的跌到零,投资者购买期权的资金全部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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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开户条件

商品房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个问题。因为在我们的国家里,大家购买的房屋一般都是商品房。但是同时商品期权开户是大家都不了解的一个话题。比如说很多人都想知道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商品期权开户条件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商品期权开户条件简要地说要满足“四有一无”的原则。“四有”是指有资金、有模拟仿真交易记录、有交易所认可的行权记录、有考试合格证明。“一无”是要求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商品期权开户门槛

“四有”:

(1)资金条件——开户前五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可用资金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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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相关咨询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最新刑法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籍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 二、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企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如下: 1.中国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2.认证委员会管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国家注册检查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签署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送认证委员会,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并由审检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 3.认证委员会通知认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和检测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委员会。 4.认证委员会对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进行注册管理,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不批准认证的发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中国对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中国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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