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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一些人喜欢投机取巧,利用一些非正当关系,套取一些内幕信息来进行非法商业活动,那么我们对内幕信息的定义是什么?泄露内幕信息造成一定后果时,会受到严重的处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边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内容,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内幕信息的定义
内幕信息所具备的三大特质: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在《证券法》中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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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不少人称自己知道一些所谓的内幕信息,可以为别人提供帮助和咨询,进而获得非法利益。但是一些朋友对此也会表示质疑,质疑这些人是怎么认定内幕信息,同时也在分析这些消息的真实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那么容易上当的。内幕消息不会那么轻易出现的。如果大家还不放心就和律图小编一起去学习怎么认定内幕信息。
一、如何理解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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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从字面上面可以解读出这个消息必定是会涉及到一部分的商业机密,可以说在透露企业消息的时候是必须要小心谨慎的,毕竟如果不经意间泄露了企业的内幕消息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那么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哪些,又是如何进行界定的呢?
一、范围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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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别人说关于股票或者证券交易的内幕消息。其中不乏一些对所谓的内幕消息十分相信的人。说出内幕消息的人就是所谓的知情人。这些人以知情人的身份说出一些消息让人相信又让人质疑。那么,什么样的人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呢?
一、什么是内幕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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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未签合同也能追讨工程款,可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若第三方无正当理由占有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追款。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工程记录、施工图纸等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及款项金额。第三方无正当理由占有工程款,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受损方有权要求返还。追讨时先与第三方协商并保留记录,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此时之前收集的证据就至关重要。若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规则,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且排除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建设工程与不动产联系紧密,专属管辖能方便案件审理中的现场勘察、证据收集等工作,利于查明事实、及时解决纠纷。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遇到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明确管辖法院是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及时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2.了解专属管辖规定,避免因协议管辖选择无效,耽误纠纷解决。
3.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等,推动纠纷妥善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施工造成损害赔偿范围包含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涵盖施工导致的不动产和动产损坏,像房屋、车辆、设备等,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赔偿金额。人身损害赔偿有治疗和康复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有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方应在施工前做好防护措施,降低损害发生概率。
2.一旦发生损害,及时与被侵权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3.被侵权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主张赔偿。
4.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没有签订施工合同,若发生纠纷是可以起诉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这些条件。
(2)即便未签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施工行为,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3)在诉讼中,聊天记录、施工记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都能够作为证据,来证明这种事实关系以及纠纷事实。当事人起诉时要提供初步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裁判。
提醒:
在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起诉,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其认定需综合考虑实际施工行为、与发包人合同关系、合同效力以及工程质量等因素,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判定。
法律解析:
认定实际施工人,首先要有实际施工行为,即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建设。其次,虽与发包人无直接或名义合同关系,但实际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义务。再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为无效,像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最后,工程要部分或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若质量不合格,无法主张工程款债权,也就难以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全案证据材料,结合这些因素来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如果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关于实际施工人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