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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新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把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05 4278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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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新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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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为了更好地建设城市与居住地,征地成了近几年的新闻焦点,之前由于一些规则的不完善,造成了征地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极其恶劣的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征地条款的逐渐完善,有关部门出台了2018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条例。

2018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如何补偿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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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为了使得当地的公民权益得到保障,各地的立法机关的职员都需要了解当地的基本民情,然后结合以往发生的事故,制定确切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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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数据的显示,我国不少地区的农村的土地都会由于行政机构由于某种缘由被征收,为了防止在征地之后发生民愤事件,各地立法机关都会在了解当地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制定适宜于当地的补偿规定,浙江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浙江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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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事实是基础。这意味着必须有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后果出现,像身体受伤、财物受损等情况。只有存在实际的损害,才可能涉及后续的赔偿问题。 (2)行为违法性是关键要素。致害人的行为若违反法律规定,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合法行为,即便导致了损害,一般也无需担责。 (3)因果关系是连接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纽带。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的,若不存在这种关联,就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4)行为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会造成损害仍实施行为,过失则是应预见却未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不过,在特殊侵权责任里,无过错在法定情形下也需担责。 提醒:在判断是否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要综合考量各条件。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我住房楼上深夜分发打包快递,到深夜,孩子哭,经常发出各种相声,搞的睡着被惊醒,家里有心脏病老人,还有失眠的人,?

吴亮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对方行为干扰了正常生活,构成相邻权侵害。可以先和楼上住户沟通,说明家里情况,让他们注意夜间安静,避免噪音。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噪音证据,比如录音录像,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和对方沟通时注意保留记录,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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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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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要判断行为是否违法,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1.确认违法行为,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 2.确定损害事实,要有实际经济损失,如财物损毁、收入减少等。 3.判断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需有直接、必然联系。 4.考量主观过错,分故意和过失,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5.在合同纠纷中按合同约定确定责任,侵权纠纷依相关法律认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全面收集证据,综合分析各因素,确保责任认定准确合理。在处理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和合同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原物返还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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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取决于物权类型。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是考虑到不动产和登记动产价值大,权利变动需登记公示,稳定性要求高,适用诉讼时效会损害登记公信力,动摇物权秩序。 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未登记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交易频繁、流转快,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不稳定。 为保障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物权状态。对于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要重视登记的公示效力;对于未登记动产物权,应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原物返还请求权。

赔偿相应损失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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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损失需先明确范围,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且要证明损失与侵权或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据收集很关键,像合同、发票等证据要保证真实、合法、有关联。 2.确定赔偿方式可通过协商,如现金赔偿、恢复原状等,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各项内容。若协商不成,可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 3.赔偿过程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诉讼时注意时效,防止丧失胜诉权。 4.履行赔偿义务后,保留支付凭证等材料,避免后续纠纷。 建议: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其符合要求;协商时明确条款,避免模糊;处理纠纷按法律程序进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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