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上诉需要提交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那么民事上诉状怎么写?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 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查看全文 >>
2
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法院的处理结果,是可以继续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如果想要上诉,最好是撰写民事诉讼状,那么,民事上诉状格式是如何书写的呢?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
查看全文 >>
3
想要提出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就要写好上诉的理由,其目的是在为了保证上诉请求的实现。那么想写好上诉理由,首先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
要写好上诉理由,首先应明确什么事由可以成为上诉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认定;所谓认定事实不清,则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证据,所得结论含混不清,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一审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其结果必然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有所不当。
......
查看全文 >>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民事上诉状相关百科
-
诉讼时效是各种诉讼案件的灵魂,那么最新的关于诉讼时效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最新诉讼时效司…
2023.09.22
180734人阅读
-
当事人一旦去法院打官司,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缴纳诉讼费,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缴纳诉讼费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下…
2023.09.22
47290人阅读
-
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不过我们要注意上诉必须遵守上诉的规定,比如当事人需要提交上诉书,那么大家知道上诉书…
2023.09.21
504646人阅读
民事上诉状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起诉噪音扰民需搜集能够证明噪音存在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录音、当事人陈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民间借贷夫妻一方签字的,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证明了该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公司不能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br/>二、法律规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还明确规定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律图铜梁区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天津房产纠纷怎样状告对方<br/>这一问题,解答如下:<br/>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br/>《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br/>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br/>(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br/>(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br/>(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br/>(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律图楚雄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br/>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br/>(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br/>(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br/>(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br/>(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br/>(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br/>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br/>(1)人民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br/>(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br/>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