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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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生育后代是国家、民族、家族传承的前提,那么我国劳动法中是如何规定产假的呢,劳动法产假规定假期是多久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由律图为您简单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10 1703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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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休产假是我国劳动妇女的权利,这也侧面反映了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休产假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我国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明确说明了这一点,对产假时间和产假待遇以及产假工作安排作出了规定。

一、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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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陪产假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清楚的是,我国制定的法律中有劳动法,劳动法主要是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劳动法中规定的陪产制度比较感兴趣,比如说劳动法陪产假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劳动法陪产假有统一规定吗?

目前为止,新劳动法陪产假没有统一的规定,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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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

提到产假,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其是一种针对怀孕女职工的假期,同时法律在此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受限制的,而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基于此,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维护自身的权益,小编将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介绍给大家。

劳动法对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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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的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严格保障广大女性职工的特殊的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产假的内容。可是,由于普通大众对相关法律等的专业知识不够了解,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最新劳动法产假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劳动法产假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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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我国向来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像女性职工,可以在生育子女的时候休假。在休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我国的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市场、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一、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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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规定相关咨询

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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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四要素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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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如何确定构成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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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换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运输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出售行为,其故意的内容是明显的,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我们知道,货币作为从商品游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出卖或购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用低于某种货币的商值出售这一货币的情况,除非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在不具备货币面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而出售货币的现象。

故意销售假酒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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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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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目的,即应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 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的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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