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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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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574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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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

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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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依本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行为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本法以情节轻重为标准,将该罪的法定刑分为两个量刑档次。第一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基本量刑档次。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之一的,则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基本量刑档次内给犯罪行为人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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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该罪。如某村村民甲烧荒种玉米时,不慎将本村一台因报废而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焚毁。此事件中,甲过失焚毁的变压器是报废并且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焚毁这一变压器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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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现代生活中电是最不能缺的公共用品。如果缺电,不但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但是,总会存在一些损坏电力设备的现象发生,但这其中大部是过失所致。那么,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一、该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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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

现如今电力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是我们生活的必备品,而且这些电力是需要硬件支持才能顺利传给每一个家庭的,如果因为个人的过失而损坏了电力设备是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以下是关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资料。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据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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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相关咨询

咨询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规定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问一下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个月”。

问一下只有书面合同才有效力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不是 解析: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口头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并不是只有书面合同才具有效力的。 2、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问一下诈骗罪损失能追回来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有追回可能性。 解析: 诈骗罪的损失有追回来的可能性。 1、被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追回来,只能说有被追回来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2、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3、待警方破案后如果追缴回了赃款可能性返给受害者,如果追不回赃款赃物的损失是没有地方来弥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好关于留置物上设定质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的质权当然有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 在质物上成立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 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因为在此情形下,标的物实际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如质权人在运送质物时,因拖欠运费,被承运人留置,依据占有优先原则,留置权人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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