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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

说到缔约过失,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缔约过失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使另一方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责任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缔约过失的知识。

2023.09.16 6253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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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缔约过失

合同从订立、履行,一直到合同履行结束,中间可能会经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缔约过失,而提到缔约过失就当然不可避免的提到缔约过失责任。在本文中,小编将就什么叫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 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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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是出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种违约形态。缔约过失责任的违约形态主要是没有完全履行相关的通知、协助等义务。下面为您介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 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 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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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之债

合同的作用,就是约束两方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彼此的权益,而缔约过失势必会使利益受损。那么,大家知道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的方法吗?

一、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 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 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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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才会出现的,违反的是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并且要给对方造成损失。那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

1、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若合同已经成立,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致使他方损害,就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对方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或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权。

2、缔约人一方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指自缔约人双方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因而学说上又称附随义务。

这种义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但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评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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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合同

说到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其实主要把握好几个注意事项,缔约过失合同还是很好认定的。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 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 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 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 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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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区别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进行混淆,不知道该如何对这两者进行区分。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 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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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

缔约是指缔结、订立条约、订立盟约的意思,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签合同”。那么,缔约过失又是什么意思呢?缔约过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包括: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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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相关咨询

环境污染拿到2亿赔偿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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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收集证据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照片、视频要清晰显示污染现场状况,环境监测报告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二)与污染责任方协商时,要明确提出赔偿金额及依据,保留好协商记录。 (三)向行政部门投诉时,详细说明污染情况及诉求,配合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 (四)提起民事诉讼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诉讼流程,确保证据链完整。申请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损失时,选择信誉良好、资质合格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恢复费用在责任中怎么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采用成本法时,要全面统计恢复受损环境至基线状态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力、物力、设备等直接成本和监测、评估等间接成本。 (二)若存在类似环境修复案例,仔细参考其费用标准来计算当前恢复费用。 (三)运用恢复费用法,合理评估恢复受损环境的预期费用。 (四)结合环境价值评估法,综合考虑受损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景观价值等确定费用。 (五)若侵权责任人不履行修复义务,及时安排他人代为修复并让责任人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环境污染造成精神损害应赔偿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因环境污染遭受精神损害索赔,要明确多因素影响赔偿数额。要了解侵权人过错程度,若其是故意侵权,可在索赔时强调该情节以争取更高赔偿。 (二)关注侵权行为后果,若造成长期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应提供相关证据,如病历等,证明损害严重性。 (三)了解侵权人经济能力,可通过查询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获取信息,经济能力强则可适当提高索赔期望。 (四)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生活水平高的地区可合理提高索赔数额。 (五)积极收集能证明精神损害与环境污染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医疗诊断、心理评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责任可通过哪些方式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在遇到环境侵权时,若侵权行为正在进行,可要求侵权人马上停止侵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当侵权行为阻碍了自身合法权益行使,可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因素。 (三)若存在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即便未实际造成损害,也可要求侵权人消除危险。 (四)对于被破坏的环境,可要求侵权人恢复到侵权前状态。 (五)因环境侵权遭受财产、人身及生态环境损害等,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六)根据具体情况,还能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这些责任承担方式可按需单独或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后赔偿责任究竟该怎么担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遭遇环境污染损害,被侵权人可直接向造成污染的侵权人索赔,无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二)当存在多个侵权人时,被侵权人应收集各侵权人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等相关证据,以此确定他们责任大小进行索赔。 (三)若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重大过失,要做好可能减轻侵权人责任的心理准备。 (四)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被侵权人可选择向侵权人或第三人索赔,侵权人赔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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