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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要想认定行为人构成不当得利,首先就必须要满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才行,那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律图小编介绍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等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了解。

2023.09.07 1497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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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从而使得他人遭受一定损失的事实。那么大家多不当得利了解多少?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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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属于民法中发生债的原因之一,当不当得利发生以后,权利人需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受益人和权利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的,就会选择进行诉讼。此时需要了解不当得利侵权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不当得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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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对于不当得利的判定在实践中是比较容易的。关于不当得利经常争论的焦点都是返还范围怎么确定的问题。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判断。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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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起诉状

依据我国民法规定,不当得利也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如果在实践中发生了不当得利之债,我们债权人应当如何书写不当得利起诉状,以请求不当得利人及时偿还呢?

民事起诉状

原告代理人:曾永前律师

原告:刘X学,女,汉族,生于XX日,住所:XXXXXX。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俸XX,系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卡号为95599 8008 13978 XXXXX的银联卡“金穗通宝卡”的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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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对不当得利人返还相应的利益。在不当得利诉讼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东西,那就是诉讼时效。要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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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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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相关咨询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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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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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 3、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 4、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请问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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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抚养子女或男方属于过错方的,女方可以要求多得一些,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女方会有所照顾。我国法律原则上禁止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间提出离婚,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哺乳期间的男女还是可以离婚的,例如是女方提起的离婚,在例如是男方提起了法院认为应当予以离婚的理由,如孩子非男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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