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德友律师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您描述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在劳动网厅备案续签三年,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网厅备案,也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后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解除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可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