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律师 回复:母亲通常没有法定的权利探望女儿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探望权是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法定权利,并未提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但从亲属关系来看,外祖母与外孙子女属于近亲属关系,基于亲情交流和家庭关系维系的需求,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且不违背孩子及其监护人意愿的情况下,母亲的探望行为通常是被认可和尊重的。并且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孩子的父亲去世,外祖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外孙子女,法院可能会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