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行政复议法中的10日时限问题,我为您梳理几个关键点:1. 申请时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其中10日这个时限主要出现在以下情形:2. 行政机关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有权在60日内申请复议。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复议权利,申请人实际知道复议权后,可以在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复议权之日起算)。3. 特殊情形:对于当场作出的行政决定,如果未依法告知复议权和期限,申请人可在知道决定内容后10日内主张权利。建议:如果您遇到行政机关未告知复议权的情况,请尽快在发现后10日内采取行动,同时注意收集能证明知情时间的证据(如送达回执、通知文件等)。如果时限临近,可以先提交申请再补充材料。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