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钊律师 回复:您好,关于母子公司混同用工中合同是否构成连续两次到期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法律认定 A公司100%控股B公司,属于母子公司关系。根据实务中的裁判规则,如果两家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如在同一场所办公、接受同一管理、发放工资主体混同、业务混同等),法院可能认定A与B属于关联公司并构成混同用工。 二、合同签订次数是否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混同用工场景下,如果前一份合同与A签订、后一份与B签订,但两家公司实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仲裁委或法院倾向于认定合同次数连续计算。 三、关键判断因素 1. 换签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主导——如果是公司安排换签,而非员工主动选择,更倾向于认定连续计算;2.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是否实质相同;3. A与B是否存在人员、业务、财务混同。 四、律师建议 收集换签通知、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AB两家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如果认定合同已连续两次到期,您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