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哪怕是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也都可以申请报销。
2、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3、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4、大病报销
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1.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的年封顶线为15万元,符合23类重大疾病的年封顶线为20万元;符合25种特殊门诊病种的在门诊治疗年封顶线为1万元;特殊门诊病种中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8种特殊病种,其可补偿的门诊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年封顶线为15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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