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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要回避吗,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王* 辽宁-铁岭 办案流程咨询 2020.01.15 16:59:31 428人阅读

我的大学同学,听说犯事了,非常严重啊,现在被收押了,请了律师协助帮忙,家里人知道了都非常的紧张担心,请问一下啊,律师会见嫌疑人要回避吗?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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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上述规定。

2020-01-15 17:0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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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最新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这一条文,可知: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20-01-15 17:0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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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当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的。侦查终结之后的会见不受任何限制。
律师会见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介绍信》、家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自己的执业证。
另外,律师会见不受监听。
律师可以在会见过程当中向当事人了解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比如说姓名,年龄这些之类的东西;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犯罪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自己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段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2020-09-30 23:38:45 回复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两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两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近亲属不是诉讼当事人,不能申请回避。 二、有权申请回避的人 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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