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 是这样的 ,我签了四个月合同 前面三个月发工资是按照合同给我发的工资 就是合同到期了辞职结工资的时候 他们扣了我 4个月派遣费 一个月400 另外 还有个人所得税一个月扣了600多。 。请问这合法吗
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只有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
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7.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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