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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底商的门头面归一楼还是归二楼

ask****688 河北-张家口 其他咨询 2020.01.10 01:39:25 375人阅读

您好,底商的门头面归一楼还是归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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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立面是建筑物所有业主所共有,挂广告牌是要整个业主认可的。这种现象很多,但大都是通过商量解决的,原则上是不影响二楼日常生活。最后如商量无效能够诉讼。  《物权法》限定: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受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隶属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

2020-01-10 01:42:25 回复

根据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由此,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在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该有关于公共部分使用限制的条款,应以合同约定履行。
但,律师认为,对于公共部分的使用行为不应侵害专用部分产权人的权利,建议你分析开发商使用该外墙面的行为是否对你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假如是,可以提出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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