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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闺蜜想要和她解除夫妻关系,但她丈夫不同意,现在闺蜜想知道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唐* 广东-肇庆 结婚咨询 2015.03.25 15:13:06 1026人阅读

闺蜜和丈夫结婚不久后就发现两人有太多的不合之处,现在闺蜜想要和她解除夫妻关系,但她丈夫不同意,现在闺蜜想知道关于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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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有二点:其
一,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其
二,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出适当的处理。 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 其
一、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 其
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 其
三、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一 如果您们两人确实不能生活在一起,可以考虑离婚,离婚不受结婚时间的限制,但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二 以下是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章节,说得简明清晰,请您参考: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15-03-25 15:1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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