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去年的离的。当时协议书上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孩子的父亲,但是孩子这大半年来一直是跟着姐姐生活,然后我姐姐就和孩子的父亲协商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孩子的父亲已经同意了。那么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吗?是不是直接写一份新的协议书,双方签字就可以了?抚养权的变更通过哪些手续?
你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2015-02-18 17:18:15 回复
你好: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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