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时应当持有合法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协议人(女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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