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姑新入股一个公司,那个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之前有股东退出,还有一些个分配的利益,想问一下他想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新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是否跟他新加入的股东有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的新股东可以参与未分配利润
增资扩股后的新股东,在股权认购时,就应考虑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拥有权问题。股份的溢价发行或认购,就是对原来的所有者权益占有的代价,所以溢价参股的,可以参与未分配利润
追问
如果不是溢价发行的,比如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是1.2元,增资扩股后新股东认购价是1元/股,这种做法可取吗?可以参与未分配利润么?
可以参与未分配利润。一旦享有股权,就拥有平等的权利。限制股权是优先股。
这里还有股权权利的问题,包括表决权,不单纯是分红问题。
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
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
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3、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
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
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
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
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
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
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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