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规定指出,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是要求在国内办理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下述证件: 国内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必须持的证件:
1.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民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华侨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还须持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者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或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2、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3、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代理权限。委托书亦须要在申请人居住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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