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一年前因参与抢劫被抓,判了三年,缓期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叔叔一直本分做人,上星期叔叔带着他刚满一岁的多的儿子去外面玩,不巧碰见以前的酒肉朋友,那朋还让他帮忙寄一件东西到外省,叔叔因为了解此人为人,加上带着自己孩子随即没同意,那人因长期在外面混,于是威胁叔叔要是不帮忙就将他儿子带走,叔叔无奈拿了他东西,并承诺帮他寄,这样他才放人走了,叔叔拿着东西左右想都不对,于是到邮局时给那边负责人说明情况让其检查一下东西,结果一检查居然是问题香烟,叔叔当时因为涉嫌被扣留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叔叔应该算是立功吧?而不属于再犯法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