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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师妻子出轨杀错对象,对象认识错误犯罪未遂应该怎样处置?

蒲** 山东-临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21 19:04:31 401人阅读

最近我的一个男老师麻子,妻子出轨,有一个意念,欲杀害奸夫,拿刀走到卧室,向床上之人一阵乱砍。后发现是自己的妻子,遂停止。麻子对妻犯了故意杀人未遂,那么请问如果对象认识错误犯罪未遂应该怎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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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能犯未遂虽然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在客观上不可能实际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不能犯未遂同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和能犯未遂相比较,不能犯未遂毕竟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实际危险,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小于能犯未遂。因此,在案件其他情况相同的前提下,对不能犯未遂的处罚一般应当轻于能犯未遂。

2019-08-21 19: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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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象认识错误犯罪未遂处置是:对于如何处罚犯罪未遂。各国有不减主义、必减主义和得减主义之分。不减主义,即不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因为未遂犯的主观恶性和既遂犯并无区别。必减主义,即必须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因为犯罪未遂形态毕竟没有完成犯罪,并且往往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得减主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斟酌裁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我国采取得减主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08-21 19:0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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