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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有一位三十一岁的妇女四月份的时候怀孕了,现在已经怀胎三个月了,她身上有关于诈骗的一件案子,她这种情况,已经怀孕了三个月的妇女可以延长监外执行吗?
如果是怀孕的妇女,整个监外执行的期限,一般是怀孕待产期再加上一年的哺乳期。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短期内不至危及生命的,不般不得延长监外执行的期限,应当及时收监。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原则上是一年。如果是怀孕的妇女,整个监外执行的期限,一般是怀孕待产期再加上一年的哺乳期。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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