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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公司破产了剩余财产分配股东是否纳税呢?

张** 浙江-金华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8.09 15:31:12 477人阅读

大学同学是广东人,他家是住在广州市区里的老房子,我去过一次是八十年代的老房子很有年代感,但房价很贵,最近同学公司破产了剩余财产分配股东是否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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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019-08-09 15: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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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剩余财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投资额的部分,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9-08-09 15:3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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