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所有的房子,发商违约,购房者起诉获赔房屋价格上涨差价,问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损失计算咋办,解除后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
《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
选二手房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不要把目标锁定在固定的小区
如果总是把目标锁定在几个固定的小区,会让您错过很多好的房源。
要多针对几个小区,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二、不要听别人一面之词,务必亲自去看房子别人可能跟您说这个小区的房子不好或位置不好,您就会单方面地认为这个房屋不好。
其实当您亲自到现场看过之后,也许会发现和别人说的截然不同。
三、看房过程中不要跟业主谈价格
切忌直接在房子里和业主谈价格,这样很难实现您的目标,价格最好能坐下来慢慢谈,也许商量的余地会更大。
四、看完房后不要只想总价不考虑税费
看房后最好先做一个费用清单。因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附加的费用,总价能接受,但是也得考虑其他购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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