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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涉嫌玩忽职守了,玩忽职守罪依据的职责规定怎样的?

李* 吉林-松原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29 09:33:10 362人阅读

我邻居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高管,可是他自己升职之后就开始不管事了,结果就给因为他自己的疏忽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了,现在已经被拘留了,对于玩忽职守罪依据的职责规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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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019-07-29 09:4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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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019-07-29 09:34:1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公共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 (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9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 所谓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罪中的界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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