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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前几天喝酒发生交通事故,那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王**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28 09:54:31 449人阅读

我哥哥前几天跟哥们一起去参加聚会,喝了些酒,聚会完开车在一条主道上行驶,突然窜出来一个人,由于没立即踩住刹车,造成这个人死亡,并且我哥逃跑了,那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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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理论。

2019-07-28 10:0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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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2019-07-28 09:5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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