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注册了一家食品公司,我和一个朋友各占股30%,另一位朋友占40%,按占股比例投资的话占股最大的朋友应投1000万,但目前为止他只投了600万,我们已经催过他几次他都拒绝出400万,所以我想咨询如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管辖的法院会怎么宣判?
专业解答1、股东不按照《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即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的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为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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