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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买的产品质量不好,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啊?

文* 湖北-黄石 消费权益咨询 2019.07.14 16:45:48 439人阅读

我朋友因为他自己特别的喜欢运动,就给买了一双防震鞋子,但是他在运动的时候导致自己的脚崴伤了,他就觉得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了,那个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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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019-07-14 16:5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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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分包的主体确认: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单位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叫以以总包单位为被告,直接向总包单位索赔。而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以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为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2019-07-14 16:4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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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此规定,因产品不合格而受损的受害人,既可直接请求产品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产品销售者承担责任,还可以同时直接请求产品销售者和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向谁提出由受害者选择,一旦选择,无论责任在谁,他们都应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以后,由赔偿人再向有责任的生产或销售者或运输者、仓储者追索。

2020-12-07 12:27:56 回复

(一)产品侵权责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指产品侵权责任。(二)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缺陷产品存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何谓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34条作了界定,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的,不合理的因素。如原理错误,结构设计不合理,设计参数计算失误,安全系数不充分等。设计缺陷往往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生产过程中,未达到设计精度要求,或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指示缺陷是指产品表识应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未按规定附有相应表识,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2、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损害事实。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对其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相同。财产损害,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支付的价金的损失,而是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主要是指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最近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年7号),肯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构成产品责任侵权须有因果关系。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须由受害人承担举怔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受害人首先要证明缺陷产品曾被使用或消费过,其次要证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侵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有条件的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发生某种损害,是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以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两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短期时效一年的限制,亦为二年时效。(二)最长诉讼时效——10年。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通则规定的时间要短。(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不受限制。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不足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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