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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起诉时限要求怎样的,都有什么具体的规定的啊?

王** 宁夏-固原 消费权益咨询 2019.07.13 18:31:47 423人阅读

我朋友是做生意的,但是前不久的时候他自己在做销售的时候给人家标得价格很低,但是最近因为涉嫌那个价格欺诈的问题在忙呢,那个价格欺诈起诉时限要求 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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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认定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6、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2019-07-13 18: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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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类、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2019-07-13 18: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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