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是不可以的,探视权是法律认可的父母离婚后可依法行使的权力,除非是特殊情况,对孩子会造成不利影响才可中止,但也并非就此终止,在影响消失后依然可以使用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专业解答若夫妻离婚之时,子女被判予男方抚养,则女方享有探视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述,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同时另一方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如何行使及实施该等探望权利的具体形式与时间段,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专业解答在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女方也有权利去探望孩子,这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措施。不过,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好,同时,女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双亲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专业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判给男方时,女方仍有探视权。男方应提供方便,不得阻碍。探视权是离婚后未获抚养权一方与子女交往、短期相处的权利。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申请。探望应不影响子女学业和生活,确保子女身心健康。若女方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若男方不履行协助责任,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是有探视权的。但特定情况下,如男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患严重疾病、侵犯子女权益、子女拒绝探望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探望权可能会被中止。
专业解答离婚后,即使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依然享有探视权。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女方在探视过程中表现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男方可以请求中止探视,待消除不利因素后,再恢复女方的探视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