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您好,针对您的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诉讼任务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5、权利内容不同。
6、权限范围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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