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了8天后,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4个月。但是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定我叔叔不构成强奸罪。我叔叔想提出赔偿但检察机关说取保候审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我想问问被错误取保候审可获国家赔偿吗?
:目前只能赔偿错误刑事拘留部分,取保候审的赔偿无法律依据。虽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和刑拘、逮捕一样,都属于刑侦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是所强制的程度是不同的。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像刑拘、逮捕等,被全部限制人身自由的才能给予赔偿。因为不被全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际上对当事人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所以在处理刑事赔偿时,目前尚未纳入赔偿之列。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被错误取保候审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被羁押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 纵他人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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