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还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收监,指关进监狱。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实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的,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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