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话必须先立案。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顺序应是先立案,然后刑事拘留,然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在证据搜集齐全后将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若构成犯罪则判刑,判刑后被告人则由看守所押往监狱执行刑罚。
2019-02-13 09:06:37 回复
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派出所一旦立案,什么时候抓人
派出所出勤抓人是随时都可以,但是不能进行逮捕证,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逮捕书的;如果在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只能被拘留24小时,超时必须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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