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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叔现在被羁押了三十七天没有放出来,逮捕超过37后会怎样

蒋** 四川-达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1.08 17:38:19 708人阅读

您好,我们家有一个二叔现在被公安部门给执行了逮捕手续了,二叔现在被羁押了三十七天没有放出来,逮捕超过37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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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在你朋友的情况是已经被批捕,接下来,公安 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继续进行侦查。两个月内侦查终结,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个问题,被刑拘后,就可以请律师了。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因为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了解更多信息。第三,法律上是不允许家属会见的。只有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后才可以证实会见。另外,家属在开庭时,可以到法院旁听。我可以提供辩护。祝你们好运。

2019-01-08 17: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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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刑事侦查,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七个月,由公安负责。完了再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了,为一个月。
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咨询,包括取保候审,会见通信,以及对公安刑警的侦查工作违法行为的检举与投诉。在移交审查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人做辩护人了。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是一直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家人则没有规定,一般是宣判以后。

2019-01-08 17:4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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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没有三十七天必须放人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在刑事拘留期间,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020-10-23 19: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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