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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抚养费强制性执行的依据

付** 福建-莆田 子女抚养咨询 2018.11.30 23:43:02 324人阅读

离婚时为了给儿子良好的教育,并没有强行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上个月我去看儿子,却遭到了拒绝,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抚养费强制性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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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支付标准一般为本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一般是定期支付(可以按年或按月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018-11-30 23: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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