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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代购销售药品以销售假药罪是怎样的??

魏** 河北-石家庄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31 19:20:49 4093人阅读

一个朋友因为赚钱心切的原因就去跟人家销售假药了,结果把人吃坏了,被举报了,那个网络代购销售药品以销售假药罪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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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法进入国内销售的国外药品缺少中文标识,没有合理医嘱,难以把握药性或服用剂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更何况网上代购鱼龙混杂,也不排除有来路不明、假冒的国外药品,建议市民不要轻易购买。

2018-08-31 19:3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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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告辩称这些药品都是来自日本正规药局,自己亲身体验效果很好,顾客也很满意。但根据市食药监局的认定,这些药品在国内并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均应按假药论处。调查中章某交代,这些药品都是从罗某等5名被告处购得,警方在对该5名被告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5人均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经调查,该5名被告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日本药品,价值共计470多万。

2018-08-31 19:21:49 回复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全面的合作发展业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须互相提供盖有本方行政公章并与原件相符的《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法人授托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有变动则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重新授权,否则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09年12月25日止失效,2009年12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甲方应收帐款清算期,不予发放任何欠款,一律采用现款现货方式。合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提出,双方续签明年销售合同。
三、售货合同:
1)乙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码 、 (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业务代表,其权限包括药品购销、货物验收、代收支票及往来结算对帐事宜,其签字确认的收货确认单或欠款单即为甲方向乙方结款的有效凭据,如乙方有变动需及时告之甲方并重新授权。
2)货物交接手续及价格:
A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药品时,应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现场确认、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药品零货与《销售(出库)复核单》上的药品名称不符的应在48小时内与甲方取得联系,若超过48小时,甲方将不予受理.
B 若为甲方配送,甲、乙双方货物交接完毕后,乙方应在甲方《配送交接单据》上加盖收货专用章或由受委托人或乙方员工签字证明的收货凭证。
C 甲、乙双方应做好货款交接手续。若为临时欠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欠款单》,并由乙方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乙方委托人或乙方员工签字。
D 供货价格: 商品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开具《销售(出库)复核单》上确认的价格及相关票据为准。
3).结算方式:
A 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欠款额度,但乙方欠款总额累计不超过 万元,且须在每月 号以 方式结清 货款。
B在当年12月25日,乙方的欠款时间虽未到前款约定的结算日,乙方也应与甲方结清该日之前的所有货款。
C 甲方可凭收货凭证或欠条及其他约定的结帐凭证同乙方结算货款
4)运输方式: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购货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需药品配送至乙方指定仓库.
四、质量与退回:
1)乙方应按GSP标准储存药品,因乙方自身储存条件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改变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承担所供药品质量责任,当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以法定质检部门报告为准),同时乙方必须在药监部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将药品质量问题预先告知甲方质量管理部,凡未提前告知而擅自交纳罚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给予乙方的退货期限是自我公司购货之日起2个月之内,但乙方不能损坏药品原包装〔单价在3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需特殊储藏保管的商品(如:冷藏性生物制剂)、二类精神药品、季节性用药较强的商品不得退货〕,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停售的商品,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保密:甲乙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合同,合同期内提供的商业信息、报表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保密期限为3年。。
六、争议的解决: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
行贿达到法定条件即构成行贿罪。根据行贿数额和犯罪情节确定判刑标准。
《刑法》对行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法律意见】
行贿达到法定条件即构成行贿罪。根据行贿数额和犯罪情节确定判刑标准。
《刑法》对行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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