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具体有以下几点:
1、立案资料的接受; 对立案资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人员或资料的招待和收留的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不管是否归于自己统辖的案件,都应当承受。然后依照统辖的规则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应当细心地问询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许交自己阅读后,若有定见,应当答应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2、承受指控、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案流程,要求他们脚踏实地,忠于现实,忠于法律,可是,诬告不同于错告。由于诬告是行为人成心捏造现实、伪造证据,惹是生非地指控他人违法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过错而致使所告之事与现实有收支。两者的性质天壤之别,前者归于成心行为,对此应当依据法律规则追查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批注状况,让其承受教训,而不该追查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保证其安全。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如果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存隐秘。
3、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已经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基础。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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