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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假释的办理程序及假释减刑的决定机关是哪?

杨** 四川-达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8.10 14:56:03 919人阅读

最近我弟弟服刑已经过半了,准备给他办理假释,现在想了解一下假释的办理程序是什么?谁知道假释减刑的决定机关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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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又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执行机关就是监狱,具体负责考核、提出减刑、假释的部门是监狱狱政科,监狱报做出判决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决定。

2018-08-10 14: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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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在减刑假释的程序中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2020-10-28 12:2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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