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昭通法律咨询 > 昭通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时录音、偷拍怎样才合法,偷拍、偷录他人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离婚时录音、偷拍怎样才合法,偷拍、偷录他人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谢** 云南-昭通 离婚咨询 2018.08.08 11:22:24 959人阅读

朋友最近因为对象出轨,想要离婚,变更通过偷拍抓住对象出轨的证件,请问律师离婚时录音、偷拍怎样才合法,偷拍、偷录他人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其他人都在看:
昭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昭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说明。我认为,有三种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是从场所方面确认。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偷拍、偷录,应认定为合法的。例如交通道路上为了监督公路交通秩序而设置的电子眼、电子摄头等偷录偷拍下来的视听材料就是合法的。如果在他人私密场所中安装摄像探头等设施取得的视听资料应该是非法的,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相反,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以观测自己家中的情况,所拍下的视听资料也是合法的。 二是从主体上区分。民事诉讼中,许多证据都是要求当事人自己收集取得的。例如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的想法在没有考虑成熟之前,可能会反复变化。所以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以诱导的方式让对方说出同意离婚或是如何分配财产的话语而录下来时,对于对方来说,最后当其考虑清楚后可能并不想离婚,或是象录音所说的那样分割财产,这份证据就带有明显的诱导性和瑕疵性。 三是取得视听资料的主体是新闻媒体.媒体为了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往往会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我认为只要媒体抱着追求客观真相的态度,而不是为了私利,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就是合法的。

2018-08-08 11:30:24 回复
咨询我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好有其他相应证据,组成证据链,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8-08-08 11:23: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