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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现在正在协议离婚,我们在协议中对他个人的欠债部分作出了规定全部由他偿还。请问一下,协议中的夫妻一人债务会对外界产生效力吗?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效力对内而不对外。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该效力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这是为了保护社会交易秩序,基于保护债权人的考虑而设定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夫妻一方债务应当由个人进行偿还,而不是共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人债务不一定会对外界产生效力,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夫妻的婚前或者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某一项债务归一方所有;但是这项债务的债权人必须是明知的,否则只能对夫妻内部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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