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第二步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第三步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第四步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报保险看现场,然后定损。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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