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是这样的,如果公司在我放周末或者节假日时让我出差,也就是不在上班的公司内工作,那这种关于出差路途是否算作加班呢?我应不应该申请加班费呢?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支付3倍工资;若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则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2018-08-03 13:00:17 回复
单位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派职工到外地出差,应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发放出差补助,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不安排补休。到外地出差时间及往返路途不计算加班时间。原因如下:一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二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三是在乘坐火车时,可以照常休息。所以没有加班费。
2018-08-03 12:47:17 回复
关键问题是看你的单位的作息制度是否获得劳动部门同意。另外,节假日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通知你加班?如果有,那么单位要给加班费了。如果单位不通知你加班,但你自己想赶工,而单位让你进厂工作,那么视同要求你加班。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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